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评,如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民主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荐。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将部门推荐报告(纸质加盖公章)于6月14日(今天)下午15:30前报送至行政楼511综合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审核推荐对象
组织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报学校审议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学校公示。
(三)根据确定推荐对象报送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