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指示要求,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实际行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须为我校全职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教职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校教职工均可参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专职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先进文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师生赞誉。
(3)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充分展示高校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4)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言行文明、心理健康,无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参与有偿补课及体罚学生现象。
(6)积极投身结对帮扶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困难学生、转化行为偏差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开展学生思想工作及线上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7)师德师风表现优秀,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发生教学事故,无处分。
(8)请各单位(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民意测评中,候选人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职业行为、职业素养、职业发展各方面应表现优秀。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坚持立德树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近3年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必修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发生教学事故。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含)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3),或取得其他有显著影响力的教学成果。
(4)具有较强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或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和模范行为启迪、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书育人,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效果显著。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意识强,作风过硬,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师生服务热情周到,业务娴熟,办事效率高,在部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满意度高。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积极服务于教育与教学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率高,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5)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服从学校大局,听从上级指挥,创造性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完成学校和部门重大项目或重要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所有评选奖项依据不同岗位序列进行推荐名额分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评选产生。
(二)评选步骤
(1)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评优工作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全职教职工总数的2%,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其岗位序列的5%。
(2)各单位(部门)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报学校参加评选。
(3)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
(4)学校纪检部门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
(5)评选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应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好中选优,各单位(部门)的推荐人选近五年内考核须有1次优秀。
(二)各单位(部门)要自下而上,层层发动,民主推选,严格把关,经过综合衡量后,确定候选人推荐对象。
(三)如对推荐候选人相关事迹与材料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实名向学校行政人事部提交书面反映材料。经核查,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师德失范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推荐对象汇总表
2.推荐对象申请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二)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由各推荐单位填报,附件3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填报;请各单位将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发至行政人事部人事科王静玥;材料纸质版请加盖部门红印后于2024年11月18日前交到行政楼511行政人事部人事科办公室。
联系人:王静玥
联系电话:029-86652156
监督邮箱:renshi@xjtucc.edu.cn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