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是负责学校行政与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办公室工作、人事管理与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事务、继续教育及校地合作等工作,下设行政科、人事科、组织科、教师科、外事科(港澳台事务科)、继续教育与培训科、车辆运行科七个业务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协助学校领导统筹协调、办理综合性事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各类有关信息和数据,做好分析和整理,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董事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专题工作会议等综合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发布会议决议,并做好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综合性行政文件及学校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校内外各类收文的登记、批办、转办、传阅、督办、回收、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文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5.负责学校的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学校会议室、报告厅的维护、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印章、董事长和校长印鉴、法人证书等印章证件管理和使用。负责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负责审定各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
7.负责学校公务交往活动的纪念品礼品的定制、保管和发放工作。
8.负责学校总值班工作,安排协调落实全校各部门节假日的值班工作;负责拟定发布作息时间调整、放假通知。
9.负责学校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公务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车。
10.建立和维护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拓宽校地合作的渠道与途径,促进校地、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研融合。
11.负责学校师生信访及申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二)人事及队伍建设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决议,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
2.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组织师德师风培训、考核,做好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及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做好人员调配、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等工作。
4.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聘任、培养、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5.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聘任、管理、考核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做好各级各类人才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教师培养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协同各单位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发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师职业发展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岗前培训、授课资格培训、师德师风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实施教师国内外研修,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组织开展教师学历提升等培养工作。
8.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岗位聘用等工作,做好教师分类管理及聘期考核等工作。
9.负责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拟定学校各类考核文件,做好二级机构目标管理与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宏观管理、劳动监察及教职工考勤、奖惩、离职、退休及返聘等工作,做好待岗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再就业工作。
11.负责学校人员经费预算、薪酬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2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核算、缴纳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伤认定及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等工作。
13.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统计及人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人事及队伍建设工作。
(三)国际合作交流及港澳台事务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学校外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国际交流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境外高校、政府机构、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的单位联系和合作。
3.联络和邀请境外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各项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4.负责开拓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拓、洽谈、立项、报批、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因公出国(境)访问报批手续,做好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合作研究、短期考察等涉外活动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6.负责办理外籍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学生入境手续,做好国(境)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和保密教育工作,做好出访前的涉外宣传、行前教育、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8.负责学校外事年检工作,做好涉外文件和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四)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做好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开发工作。
2.负责经学校认定的教育培训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组织协调、推动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3.负责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招生、考试、录取及教学组织等工作。
4.负责各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论证、申报、招生、考试等工作。
5.负责做好社会考试服务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