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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11-11      浏览:

  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他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专职教师在院工作2年以上,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院工作2年以上,可参加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信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结合学院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教学内容针对性强,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手段先进,在教学检查、抽查和问卷调查中教学效果优秀。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学院或省市教改项目,学院工作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4)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和模范行为启迪、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书育人,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效果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意识强,作风过硬,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在学院工作期间有管理创新方面的研究报告,或在公开刊物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业务水平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率高,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评选产生。

(二)评选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学院评优工作安排,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部门)相应系列教职工总数的5%。

2)各单位(部门)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报学院参加评选。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

4)评选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进行公示。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