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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1-11-22      浏览: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国来华专家在我院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由院长办公室总负责,保卫处、安防队、后勤部等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院长办公室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外国专家到任后,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五条 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院安防队全面负责,实行总值班制,值班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后勤部门协助安防队做好外国专家宿舍管理,按时检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第六条 外国专家住宿的公寓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院长办公室、所在系(研究室)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后勤部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院长办公室联系,并有两名以上学院职工结伴而行。

第八条 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条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再由院长办公室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安防队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