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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2021版)

发布者:      时间:2021-11-19      浏览: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教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学院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院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缴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凡与学院签定劳动合同且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学院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16%

8%

基本医疗保险

8%+6.4元

2%+1.6元

工伤保险

0.2%

/

失业保险

0.7%

0.3%

住房公积金

10%

5%

注:以上缴费比例如有变动,以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三、缴费基数

依据陕西省相关政策,每年9—11月根据社保机构的缴费基数年审工作安排,结合教职工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确定教职工当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四、缴费及代扣办法

根据省市社保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缴费基数年审工作进行之前,先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进行预缴费,个人承担部分也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代扣,待当年缴费基数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每年年审结束后,由社会保险办公室负责核算年审补差费用,教职工个人补差部分于当年12月工资中扣除。

五、办理手续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增和转 

1)新增教职工入职前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可办理社保新增立户。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和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2)教职工入职前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过社保的可办理社保转入。本人需向学院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停和转 

教职工离职,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离职申请,以便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停保。

六、其它说明

1.新聘教职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即可向学院申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新增立户或转入手续,人事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教职工新增所需材料或转入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新增立户或转入接续手续。

2.如因教职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造成参保延后的,责任自负。

3.离职教职工,自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自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4.离职教职工如未按照学院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学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5.教职工要了解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可登陆支付宝平台绑定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1)养老保险: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查询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职工养老查询)查询。

2)医疗保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查询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查询)查询。可致电12333,按人工服务,查询参保时间、医保卡余额等情况。

3)住房公积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查询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查询。

6.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业务:

1)网站查询:电脑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网上领卡查询和预约,首次登录需先注册个人信息。如果忘记预约领卡时间,可以在“社会保障卡”中点击“社会保障卡预约信息查询”,查询自己的预约领卡时间。

2)微信公众号查询: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西安人社12333”—关注公众号—微官网—手机页面右下角我的—立即登录(首次登录需先注册个人信息)—首页—卡服务—网上领卡查询和预约。

3)电话查询:通过拨打西安市人社服务热线“029-12333”查询和预约。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通过购买药品的小票,在定点药店预约领取已制的社保卡。

5)其它渠道:“西安人社通”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APP等多渠道查询个人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并可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服务方式预约领取已制好的社会保障卡。预约成功后,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社保卡所属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