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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出国(境)学期交流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11-22      浏览:

为开拓本校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经友好协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与国(境)外知名院校正式签署本科生学术交流协议,期限为半年,学习期满,合作学校出具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为了加强对本院学生出国(境)学期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对方学校或对方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本校相当。

(二)对方开设的课程符合本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成绩与学分的认定符合本校有关对应关系及相关规定。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拔派出赴国(境)外学校参加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认定。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的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赴国(境)外交流的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8学分。

(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拔派出赴国(境)外学校参加交流项目学生,自办理集体请假手续之日起,学院可为其保留学籍半年。

三、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的操作方法

(一)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登录。

(二)课程成绩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

1.操作原则:在转换对方学校评定的课程成绩时,必须对应于本校的课程成绩体制,即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或等级制形式登录的成绩,必须换算成与本校对应课程的成绩登录方式。

2.具体方法:

(1)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的成绩:

①若本校相对应课程的成绩也是以百分制登录,则转换时仍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②若本校相对应课程的成绩是以等级制登录,则首先换算成与本校一致的等级制成绩;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本校相应的等级成绩(与原成绩等级相同)。

(2)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等级制(A、B、C……)登录的成绩:

①若本校相对应课程的成绩也是以等级制登录,则首先换算成与本校一致的等级制;然后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等级制成绩如实记录;

②若本校相对应课程的成绩是以百分制登录,则依据等级成绩对应本校百分制成绩,按“取中值”原则可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3)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本校有关规定予以转换。

(三)课程学分/学时的转换方法

1.学生在交换院校所修课程经本校认定并能转换成本校的课程,其学分/学时应该按照本校的课程学分/学时记录。

2.学生在交换院校所修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成本校的课程,需按照对方大学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本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课程认定基本要求

1.学生在交换院校修读的与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可按程序直接认定。

2.学生在交换院校修读的与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学时/学分不相同的其他课程,但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课程名称基本接近的课程,可按程序直接认定。

3.学生在交换院校修读的与本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该课程培养方案由学生提供教学大纲,并经学院审核后,可按程序直接认定。

(二)课程成绩认定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交换院校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该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并对照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妥善安排。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学院应提前做好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修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

3.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系,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查后,认定学生所修的课程中哪些课程转换成本校必修课,哪些课程转换为本校选修课。

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给所在系,报教学服务中心和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

5.所在系审定后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交到教学服务中心,由教学服务中心将认定后可转为本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等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教学服务中心保留接受学校成绩单(复印件)、“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原件)。

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境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组织相关材料的批量报批即可。

(三)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返校后2周内(若返校时间正好遇寒暑假期,则为下学期开学初2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所在系应在开学4周内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其 他

本暂行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教学服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服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