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
根据学院职员队伍建设工作部署,本学期将进行2021年职员职级评聘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职员职级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正式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
二、评定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职员职级评定实施办法》(西交城[2017]71号)执行。
任职年限及业绩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评定程序
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职员职级评定程序包括名额核算、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材料公示、职级评审、公示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1. 名额核算
各单位(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人事服务中心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15室),初步核算晋升名额。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职员职级评定晋升申报表,并提供主要业绩的材料或证明,报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3.资格审核及材料公示
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的思想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职级的基本、年限及业务等条件作出鉴定。经审核通过人选的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服务中心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15室)。
4.职级评审
初级职员职级评审: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申报表报学院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审议。
中、高级职员职级评审:由学院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结果
经学院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晋升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者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归档;对于有异议者由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后续的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审定,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四、其他事宜
1.申报人信息填写要真实可靠,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发表论文、工作方案、规划或研究报告须提供复印件。
2.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初级职员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员的推荐工作,单位(部门)鉴定意见要切实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3.各单位(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职
员职级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记表》报送至组织人事办公室,11月12日前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报学院人事服务中心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15室)。
4.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概不退回,请申报人员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
联系人:杨莉 王毓 联系电话:86652558
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