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学部):
根据我院工作安排,我院2021年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破格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西交城〔2020〕140号)(附件5)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任职年限及业绩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
1.申报者向所在系(教学部)聘任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6)、《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8)、《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审查表》(附件7)(由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各系(教学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试行)(西交城〔2020〕140号),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等,并对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在本系(教学部)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3.学院组织职称评审资格审查专家小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各系(教学部)推荐的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申报者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4.任现职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职称评审申报资格:
(1)发生教学事故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的;
(4)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5)其他情况。
(二)学院评议
1.材料公示。学院将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院内公示。
2.学术讲座和院内评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所在部门举行一次学术讲座,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术讲座专家评价成绩不达标者取消申报资格。
应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院内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交大学科评议组评议
通过学院评议的人选,均须社会教育管理处推荐,参加交大组织的答辩评议。
(四)交大审核批准。
通过交大学科评议组答辩评议的人选,由交大校部审核批准。
三、其他事宜
(一)辅导员参评教师系列职务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西交城〔2019〕141 号)执行。
(二)高级职称的评聘比例不超过具备申报资格的80%,学院将按照评议成绩择优录取。
(三)各系(教学部)于10月13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6)报人事服务中心515办公室。
(四)各系(教学部)于10月25日前将《信息审查表》一份(附件7)报人事服务中心515办公室。
(五)各系(教学部)于11月12日前将申请人所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8)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9)一式三份;
(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附件10)一份;
(4)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经各系(教学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服务中心515办公室。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审查表》等材料在附件中下载。
(七)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概不退回,请申报人员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
联系人:杨莉 王毓 联系电话:86652558
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