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师资管理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腾飞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11-03      浏览: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腾飞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队伍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与我院办学目标相适应,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队伍脱颖而出的支持体系,创造激励各层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支持与全面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协议管理的原则;坚持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腾飞人才计划”,打造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宝塔”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力争在入选政府人才计划、获得重大奖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在立足行业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协同创新、产学研融合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集聚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我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提高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人才层次:本计划包含“A腾飞精英人才、B腾飞拔尖人才、C腾飞启航新星”三个人才支持层次。

第二章 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勇于担当,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入选A、B层次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入选C层次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入选腾飞人才计划A、B、C层次的年龄分别不超过55岁、45岁、35岁。

(三)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某领域有较深入研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切实可行的科研发展规划。

第六条 业绩要求

(一)A腾飞精英人才

入选腾飞精英人才应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组织、协调所在系(教学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的能力。

近五年完成下列工作之二条: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科研经费4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16万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

4)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及以上奖1项。

5)在SCI、SSCI三区及以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二)B腾飞拔尖人才

入选腾飞拔尖人才应在学术上具备一定的影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

近五年完成下列工作之二条: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

4)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

5)在SCI、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EI、CSCD、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学术专著1部。

(三)C腾飞启航新星

入选腾飞启航新星应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独立开展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教学、科研基础,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成果。

近五年完成下列工作之二条: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教改、科研项目3项。

2)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8万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

4)作为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学术专著1部。

5)参加授课比赛,获得全国赛三等奖以上或省区赛一等奖1项。

6)在SCI、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I、CSCD、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公开选拔:学院发布腾飞人才选拔(引进)公告,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腾飞人才申请表》。

(二)专家评议: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近五年业绩、科研规划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成绩提出拟选拔名单。

(三)学院审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拟选拔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发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发文聘用。

第三章 待遇

第八条 薪酬待遇

(一)入选腾飞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为:A层次人才25万/年、B层次人才20万/年、C层次人才15万/年

(二)具体发放形式及比例根据协议执行。

第九条 优先支持政策。

(一)在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学院积极拓展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关系,为入选教师开展项目攻关搭建平台。

(二)根据学术业绩,积极开拓渠道,推荐入选教师申报各级奖励、各类人才计划(或基金)。

(三)支持入选教师开展国际国内交流,鼓励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或学术交流会议;推荐入选教师以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赴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进修、交流和访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合同管理

(一)学院对入选教师实施岗位合同管理,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激励机制。

(二)合同内容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目标,将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等高水平建设任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有选择性的列入岗位聘任合同,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聘期总体目标。

 

第十一条 聘期任务

(一)腾飞精英人才

在聘期内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并完成下列工作目标及任务:

1.准确把握本学科前沿,进行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活动。

2.发挥学术带头作用,作为带头人组织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或在现团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

3.在本学科领域内,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工作,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之三项(1~3至少选一项):

1)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SSCI三区及以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不含会议论文,下同)。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5万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获得国家级授课比赛三等以上奖1项,或经认定与上述奖项级别相当的奖励1项。

4)作为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学术专著1部,。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二)腾飞拔尖人才

在聘期内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并完成下列工作目标及任务:

1.准确把握本学科前沿,进行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活动。

2.发挥学术带头作用,作为带头人组织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或在现团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

3.在本学科领域内,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工作,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之三项(1~3至少选一项):

1)在SCI、SSCI三区及以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SCI、SSCI四区、EI、CSSCI、CSCD 源期刊上3篇。

2)主持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可视作完成二项任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1项或参加授课比赛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1项,或经认定与上述奖项级别相当的奖励1项(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奖1项,可视作完成二项任务)。

4)作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学术专著1部。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腾飞启航新星

在聘期内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并完成下列工作目标及任务:

1.准确把握本学科前沿,进行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活动。

2.发挥学术榜样作用,在现有团队中发挥帮带作用,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发挥示范作用。

3.在本学科领域内,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工作,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之三项(1~3至少选一项):

1)在SCI、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I、CSSCI、CSCD 源期刊上2篇。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

3)获得厅省部级及以上级教学或科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1项,或参加授课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1项,或经认定与上述奖项级别相当的奖励1项。

4)作为主编出版教材、学术专著1部。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第十二条 工作考核

腾飞人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年度考核与学院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合并执行,不另行组织。

(二)入选满二年,学院组织中期考核,应完成聘期任务的50%以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支持待遇暂停发放,届时根据期满考核结果予以补发或停发或收回相应资助。

(三)入选满三年,学院组织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续聘下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支持计划,取消入选者两年内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有任务中涉及的科研成果均要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十 本办法所有论文均不包括会议论文,科研经费不含代购设备费用和支付第三方费用

第十 本人才计划在支持期内不能重复参加学院其他人才计划。

第十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党政中心、教学中心、科技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