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学部):
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探索研究生教育规
律,为学院研究生培养点申报奠定基础,学院决定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我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范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教师及实验人员均可申报。
二、导师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博士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亦可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学术水平较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近五年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在研科研经费20万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科研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近三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负责人);
(4)作为主要参与人近五年正式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1部;
(5)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三、导师遴选申报程序
(一) 个人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服务中心师资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审议
学院人事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定名单。
(三)学院审批
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拟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由人事服务中心发文公布。
四、政策支持
(一)学院将根据指导博士研究生数量给予工作量补贴。
(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一
定的政策倾斜。
五、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于2021年11月13日(星期三)之前报送至人事服务中心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15室),材料包括:
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签字盖章。(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概不退回,请务必自行做好相关材料备份)。
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9日